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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绥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厂家报价

    产品型号: YHAO-30
    • ≧1 台
      ¥29999.00
    所 在 地: 山东潍坊
    更新日期: 2025-03-17
    详细信息
     加工定制:是  处理水量:-1 m3/h 型号:YHAO-30  
     贮气罐容积:/ m3 流量计规格:/ m3/min 出水管口径:/ mm 
     进水管口径:/ mm 外形尺寸:/  功率:/ kw 
    绥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厂家报价
    污水处理专家  *制造商  污水处理设备供应商  *方案设计
    医院生物接触氧化法是传统的生化处理方法,生物填料为固定床上的半软性填料。利用半软性填料作为微生物的附着载体,生物均匀分布在生物填料上,这样就避免了微生物分布不均的现象,同时,生物附着在填料表面,不随水流动,因生物膜直接受到上升气流的强烈搅动,不断更新,从而提高了净化效果。接触氧化法具有处理时间短、体积小、净化效果好、出水水质好而稳定、污泥不需回流也不膨胀、耗电小等优点。

    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具有以下优点:

    1.一体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原理简便,易于操作。

    2.全套设备可埋设于冻层以下或放置地上,设备上方地表可作为绿化或其他用地,不需要建房及采暖、保温。

    3.生化池采用生物接触氧化法,其填料的体积负荷比较低,微生物处于自身氧化阶断,产泥量少,仅需三个月(90天)以上排一次泥(用粪车抽吸或脱水成泥饼外运)。

    4.整个设备处理系统配有全自动电气控制系统,运行安全可靠,平时一般不需要专人管理,只需适时地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

    5.土建成本低:因采用一体化设计,无需做很多钢筋混凝土池体,做个设备基础,地埋后回填土方即可,可节省占地面积。
    绥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厂家报价
    处理过程
    将调节沉淀池的水用提升泵打进接触氧化池,池内挂满生物填料,在射流曝气机供气条件下,吸附在填料上的好氧微生物通过新陈代谢作用分解和消化有机污染物,填料选用优质的生物弹性组合填料,具有良好的布水布气性能。采用的射流曝气机使水体搅动与充氧同时进行,气泡细密,氧转移效率高。污水在其中停留6小时后,95%以上的有机物被去除,处理后的水进入二沉池。
    氯化法包括以下3种方法: 

    (1)次氯酸钠法。次氯酸钠是普通的化学试剂,起运输,储存和购买都比较方便。次氯酸钠溶于水生产次氯酸根离子,可用于消毒杀菌,但它不稳定,光照,受潮易于分解,消毒能力很弱。

    (2)次氯法。液氯在水中能迅速产生次氯酸根离子。该方法目前已广泛应用于医院的废水消毒。液氯中有效氯含量比次氯酸钠溶液高5-10倍,消毒能力强且价格便宜。由于氯气是一种强刺激性有毒气体,因此要用专用的存储设备进行存储。

    (3)二氧化氯法。二氧化氯是一种强氧化剂,它可以杀灭细菌,繁殖体,真菌和*等。有关研究表明,二氧化氯溶于水后,有50%-7o%转变为次氯酸根离子和亚氯酸根离子,对红细胞有损害,会干扰人体对碘的吸收,还可以使血液胆固醇升高。因此,目前一般用前两种方法处理医院废水。

    绥化医院污水处理设备厂家报价

    医院废水处理原则

    1全过程控制原则。对医院污水产生、处理、排放的全过程进行控制。
    2减量化原则。严格医院内部卫生安全管理体系,在污水和污物发生源处进行严格控制和分离,医院内生活污水与病区污水分别收集,即源头控制、清污分流。严禁将医院的污水和污物随意弃置排入下水道。
    3就地处理原则。为防止医院污水输送过程中的污染与危害,在医院必须就地处理。
    4分类指导原则。根据医院性质、规模、污水排放去向和地区差异对医院污水处理进行分类指导。
    5达标与风险控制相结合原则。全面考虑综合性医院和传染病医院污水达标排放的基本要求,同时加强风险控制意识,从工艺技术、工程建设和监督管理等方面提高应对突发性事件的能力。
    6生态安全原则。有效去除污水中有毒有害物质,减少处理过程中消毒副产物产生和控制出水中过高余氯,保护生态环境安全。

    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环境监测制度。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监测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监测网络,统一规划国家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建立监测数据共享机制,加强对环境监测的管理。

    有关行业、*等各类环境质量监测站(点)的设置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和监测规范的要求。

    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规范。监测机构及其负责人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八条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或者委托*机构,对环境状况进行调查、评价,建立环境资源承载能力监测预警机制。

    第十九条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第二十条国家建立跨行政区域的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联合防治协调机制,实行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监测、统一的防治措施。

    前款规定以外的跨行政区域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防治,由上级人民政府协调解决,或者由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协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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